湖北旅游学校实习生实习资格认定管理办法
为了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,坚持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,遵循职业教育规律,培养学生职业道德和职业技能,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顺利就业,学校组织推荐学生到企事业等用人单位参加教学实习和顶岗实习。为规范管理,本着为社会输送高质量的人才,对参加校外实习学生的资格予以认定,学校特制定本管理制度。
实习学生必须由本人提出实习申请、家长同意、班主任推荐、相关部门审核批准同意后方可参加实习。
一、下列学生不推荐或延迟推荐
1、学籍认定
凡未在正常学籍之列的学生或未完清学费的学生
2、德育表现认定
未经批准中途退学的学生;因违纪被处以警告以上处分,且尚未撤消处分的学生;其它违纪违规的学生
3、成绩认定
文化课或技能课不合格的学生
4、心理及身体认定
通过市级医院确诊为心理及身体不健康的学生
二、下列现象将终止学生实习取消其实习资格
1、严重违反国家法律及法规
2、故意隐瞒学生病情