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武汉市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实施细则
日期:2023-03-31   浏览量:
第一条 为规范全市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,提高教师职业道德水平,依据《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》(教师〔2014〕1号)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》(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18号)等文件的规定,结合我市实际,制定本实施细则。

  武汉市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实施细则(试行)5H3湖北省中等职业教育招生信息平台

  (讨论稿)5H3湖北省中等职业教育招生信息平台

  一、总则5H3湖北省中等职业教育招生信息平台

  第一条 为规范全市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,提高教师职业道德水平,依据《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》(教师〔2014〕1号)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》(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18号)等文件的规定,结合我市实际,制定本实施细则。5H3湖北省中等职业教育招生信息平台

 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中小学是指武汉市各级教育主管部门所属幼儿园、普通中小学、中等职业学校、特殊教育学校以及教育科研、电化教育等机构的教师。5H3湖北省中等职业教育招生信息平台

  二、处分的种类及适用5H3湖北省中等职业教育招生信息平台

 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处分包括警告、记过、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、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、开除等5类。其中,警告期限为6个月,记过期限为12个月,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、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期限为24个月。5H3湖北省中等职业教育招生信息平台

  第四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,给予警告处分;情节严重的,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:5H3湖北省中等职业教育招生信息平台

  (一) 工作作风散漫,多次出现上课迟到早退、中途离岗、旷课、无教案上课、不批改作业等情况,经劝诫仍不改正的;5H3湖北省中等职业教育招生信息平台

  (二)讽刺、挖苦和歧视学生,擅自剥夺学生在校(班)平等学习机会和参加集体活动权利的;5H3湖北省中等职业教育招生信息平台

  (三)无正当理由,拒不接受学校业务安排,或消极怠工的;5H3湖北省中等职业教育招生信息平台

  (四)不按规定使用手机等电子产品,扰乱课堂教学或考试秩序,造成严重后果的;5H3湖北省中等职业教育招生信息平台

  (五)教师个人在校内外开展有偿辅导,或受他人、社会培训机构邀约参与有偿家教,或为他人、社会培训机构推荐、介绍有偿家教生源的;5H3湖北省中等职业教育招生信息平台

  (六)向学生、家长推销教辅资料、报刊或其它商品谋取经济利益的;5H3湖北省中等职业教育招生信息平台

  (七)利用职务之便,违反规定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、礼金、商业预付卡等的;5H3湖北省中等职业教育招生信息平台

  (八)酒后上课、课堂吸烟,或在工作时间打牌、炒股、玩电脑游戏的;5H3湖北省中等职业教育招生信息平台

  (九)玩忽职守,导致教育教学或考试秩序混乱的;5H3湖北省中等职业教育招生信息平台

  (十一)对待家长和同事态度粗暴,严重影响教育形象和校园和谐的;5H3湖北省中等职业教育招生信息平台

  (十二)其他违纪违规行为,应当给予警告或记过处分的;5H3湖北省中等职业教育招生信息平台

  第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,给予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处分;情节严重的,给予撤销专业技术职务(行政职务)及以上处分:5H3湖北省中等职业教育招生信息平台

  (一)公开发表不利于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的言论,或传播迷信、淫秽、暴力信息,违背教书育人基本宗旨的;5H3湖北省中等职业教育招生信息平台

  (二)组织和煽动家长、师生通过非正常渠道反映诉求,严重影响学校教育教学正常秩序,造成恶劣影响的;5H3湖北省中等职业教育招生信息平台

  (三)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遇突发紧急事件,不履行保护学生人身安全职责,学生身心受到伤害的;5H3湖北省中等职业教育招生信息平台

  (四)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,造成学生身心受伤害的;5H3湖北省中等职业教育招生信息平台

  (五)向学生和家长索要或变相索要财物的;5H3湖北省中等职业教育招生信息平台

  (六)巧立名目,向家长、学生乱收费的;5H3湖北省中等职业教育招生信息平台

  (七)在招生、考试、考核评价、评优评先、职务评审、教科研等业务活动中,弄虚作假、徇私舞弊的;5H3湖北省中等职业教育招生信息平台

  (八)组织教师开展有偿家教,或利用职务之便组织、强迫任教班级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辅导的;5H3湖北省中等职业教育招生信息平台

  (九)违规组织师生参加社会商业活动的;5H3湖北省中等职业教育招生信息平台

  (十)生活作风不良,严重违反社会公德的;5H3湖北省中等职业教育招生信息平台

  (十一)其他违纪违规行为,应当给予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或撤销职务等处分的;5H3湖北省中等职业教育招生信息平台

  第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,给予开除处分:5H3湖北省中等职业教育招生信息平台

  (一)公开诋毁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,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的,组织或者参加旨在损害国家利益的集会、游行、示威等活动的;5H3湖北省中等职业教育招生信息平台

  (二)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者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的;5H3湖北省中等职业教育招生信息平台

  (三)参与或组织有偿家教已受到处分,经教育仍不改的;5H3湖北省中等职业教育招生信息平台

  (四)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,情节恶劣,造成严重后果的;5H3湖北省中等职业教育招生信息平台

  (五)一年内无故旷工连续15天以上或者累计30天以上的;5H3湖北省中等职业教育招生信息平台

  (六)其他违法违纪行为,应当给予开除处分的。5H3湖北省中等职业教育招生信息平台

  三、罚则5H3湖北省中等职业教育招生信息平台

  第七条 教师有第四、五、六条所列行为受处分的,取消处分当年各类评优评先资格,并分别按下列办法进行处理:5H3湖北省中等职业教育招生信息平台

  (一)受到警告处分的,在受处分期间,不得聘用到高于现聘专业技术职务等级的岗位;在作出处分决定的当年,年度考核不能确定为优秀等次。5H3湖北省中等职业教育招生信息平台

  (二)受到记过处分的,在受处分期间,不得聘用到高于现聘专业技术职务等级的岗位,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。5H3湖北省中等职业教育招生信息平台

  (三)受到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处分的,自处分决定生效之日起降低一个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等级,并按有关规定确定其工资待遇;受处分期间,不得申报参加高于受处分后所聘专业技术职务等级的竞聘,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基本合格及以上等次。5H3湖北省中等职业教育招生信息平台

  (四)受到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行政职务处分的,自处分决定生效之日起解除岗位聘用合同,并按有关规定确定其工资待遇;受处分期间,不得申报参加专业技术职务竞聘,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基本合格及以上等次。5H3湖北省中等职业教育招生信息平台

  (五)受到开除处分的,自处分决定生效之日起,终止其与单位的人事关系;造成严重社会不良影响的,取消其所在单位及主要负责人当年各类评优评先资格。5H3湖北省中等职业教育招生信息平台

  第八条 对违反第四、五条相关规定已受处分,并再次违反相关师德规定的,可加重处罚。对违规获得的经济利益,必须在规定时间内予以清退。5H3湖北省中等职业教育招生信息平台

  第九条 对配合调查、相关事实交代清楚且对错误行为认识深刻的教师,可酌情从轻处罚;对隐匿、伪造或销毁证据妨碍调查,或以对抗方式拒不配合调查的,应从重处分。对违反师德行为情节轻微、经批评教育后改正的,可免于处罚。5H3湖北省中等职业教育招生信息平台

  第十条 教师有第四、五、六条列举行为受到处分,且符合《教师资格条例》第十九条规定的,由区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依法撤销其教师资格。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》第十四条规定丧失教师资格的,不能重新取得教师资格。教师受处分期间教师资格定期注册问题,按照国家规定执行。5H3湖北省中等职业教育招生信息平台

  第十一条 教师被依法判处刑罚的,依据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》给予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以上处分。教师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,丧失教师资格。5H3湖北省中等职业教育招生信息平台

  四、处分的权限和程序5H3湖北省中等职业教育招生信息平台

  第十二条 给予教师处分,应当坚持公正、公平和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;应当与其违反职业道德行为的性质、情节、危害程度相适应;应当事实清楚、证据确凿、定性准确、处理恰当、程序合法、手续完备。5H3湖北省中等职业教育招生信息平台

  第十三条 对教师的处分,按照以下权限决定:5H3湖北省中等职业教育招生信息平台

  (一)警告和记过处分,由所在学校提出建议,主管教育部门决定;5H3湖北省中等职业教育招生信息平台

  (二)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、撤销专业技术职务(行政职务)处分,由教师所在学校提出建议,学校主管教育部门决定并报同级人事部门备案。5H3湖北省中等职业教育招生信息平台

  (三)开除处分,由教师所在学校提出建议,学校主管教育部门决定并报同级人事部门备案;未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的教师由所在学校决定并解除其聘任合同,报主管教育部门备案。5H3湖北省中等职业教育招生信息平台

  第十四条 学校及主管教育部门拒不处分、拖延处分或者推诿隐瞒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,上一级行政部门应当追究有关领导责任。5H3湖北省中等职业教育招生信息平台

  第十五条 对教师的调查处分,按照人事管理权限,按以下程序办理:5H3湖北省中等职业教育招生信息平台

  (一)所在学校或主管教育部门立案,并进行调查取证;5H3湖北省中等职业教育招生信息平台

  (二)收集、查证有关证据材料,并形成书面调查报告;5H3湖北省中等职业教育招生信息平台

  (三)将认定的事实及处分依据告知被调查教师,听取教师的陈述和申辩,对拟给予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以上的处分且教师要求听证的,拟作出处理决定的单位应当组织听证;5H3湖北省中等职业教育招生信息平台

  (四)按照处分决定权限,给予处分、免于处分或者撤销案件的决定;5H3湖北省中等职业教育招生信息平台

  (五)处分决定单位印发处分决定,并书面通知教师本人,决定书应载明认定的事实、理由、依据、期限及救济途径等内容;5H3湖北省中等职业教育招生信息平台

  (六)将处分决定存入教师档案。5H3湖北省中等职业教育招生信息平台

  第十六条 教师不服处分决定的,可以向学校主管教育部门申请复核。对复核结果不服的,可以向学校主管教育部门的上一级行政部门提出申诉。5H3湖北省中等职业教育招生信息平台

  五、处分的解除5H3湖北省中等职业教育招生信息平台

  第十七条 受开除以外的处分,在受处分期间有悔改表现,且未再次出现违纪违规情况的,处分期满后,经原处分决定单位批准后解除处分。如教师本人在受处分期间有重大立功表现,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个人记功以上奖励的,经批准后可以提前解除处分。5H3湖北省中等职业教育招生信息平台

  第十八条 解除处分的决定应在处分期满后1个月内作出。处分解除后,考核、竞聘上岗和晋升工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,不再受原处分的影响。但是,受到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或撤职处分的,不视为恢复受处分前的职务等级和工资待遇。5H3湖北省中等职业教育招生信息平台

  六、附则5H3湖北省中等职业教育招生信息平台

  第十九条教育主管部门所属学校其它人员,其它公办教育机构的教职工,以及民办中小学教师有违反职业道德行为的,可参照本规定处理。5H3湖北省中等职业教育招生信息平台

  第二十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,有效期5年。 期间上级部门出台相关文件,则从其规定。5H3湖北省中等职业教育招生信息平台

  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由市教育局负责解释。5H3湖北省中等职业教育招生信息平台

  武汉市教育局5H3湖北省中等职业教育招生信息平台

  2014年6月5日5H3湖北省中等职业教育招生信息平台

  武汉市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(试行)5H3湖北省中等职业教育招生信息平台

  (讨论稿)5H3湖北省中等职业教育招生信息平台

  为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师德建设,规范教师职业行为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》、《教师资格条例》、《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》(2008年修订)、《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中小学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》(教师〔2013〕10号)、《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》(教师〔2014〕1号)等的规定,制定本试行办法。5H3湖北省中等职业教育招生信息平台

  一、指导思想5H3湖北省中等职业教育招生信息平台

 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,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,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,以培养和造就一支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为目标,以规范教师职业行为为主线,以深化师德评价制度改革为突破口,大力加强中小学师德建设,提高教师队伍职业道德水平,为实现建设教育强市目标提供优质师资保障。5H3湖北省中等职业教育招生信息平台

  二、考核范围及时间5H3湖北省中等职业教育招生信息平台

  考核对象为全市普通中小学、中等职业学校、特殊教育学校、幼儿园在职教师。5H3湖北省中等职业教育招生信息平台

  师德考核每年一次,原则上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同时进行。5H3湖北省中等职业教育招生信息平台

  三、考核原则5H3湖北省中等职业教育招生信息平台

  主体性原则。尊重教师的主体地位,依靠教师、服务教师,鼓励教师自省、自律、自强。5H3湖北省中等职业教育招生信息平台

  民主性原则。多渠道征求学生、家长和教师等的意见,通过服务对象的广泛参与,客观公正评价教师。5H3湖北省中等职业教育招生信息平台

  客观性原则。坚持标准,严格程序,实事求是地评价师德师风,进一步明确师德建设目标,增强工作实效。5H3湖北省中等职业教育招生信息平台

  导向性原则。发挥考核的激励和导向作用,进一步奖优罚劣,划定职业行为红线,增强职业规范意识。5H3湖北省中等职业教育招生信息平台

  四、考核内容5H3湖北省中等职业教育招生信息平台

  师德考核的主要内容是《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》(2008年修订)规定的爱国守法、爱岗敬业、关爱学生、教书育人、为人师表、终身学习等6方面要求。5H3湖北省中等职业教育招生信息平台

  各学校要围绕上述内容,聚焦本校师德建设重点问题,研究制定考核细则,科学设置指标权重,经学校教代会或全体教职工大会表决后颁布施行。5H3湖北省中等职业教育招生信息平台

  五、考核程序5H3湖北省中等职业教育招生信息平台

  1.成立机构。学校成立师德考核小组,负责本校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。考核小组成员由学校负责人、中层干部以及教师代表组成,其中教师代表由民主推选产生,人数不少于考核小组成员的50%。5H3湖北省中等职业教育招生信息平台

  2.组织评议。评议由校考核小组负责组织实施,主要包括以下4个环节:5H3湖北省中等职业教育招生信息平台

  本人自评:教师对照学校考核细则进行自评,并提交学年度师德总结;5H3湖北省中等职业教育招生信息平台

  教师互评:以学科组或年级组为单位,教师对照考核细则进行互相测评;5H3湖北省中等职业教育招生信息平台

  学生测评:以班级为单位,测评原则上采取问卷调查(纸质或网络),并实现随机发放、匿名填报,调查范围应不小于任教班级学生数的30%。小学低龄段及幼儿园可采取其它测评方式。5H3湖北省中等职业教育招生信息平台

  家长评议:以班级为单位,可采取电话访谈、问卷调查、座谈沟通等形式进行。5H3湖北省中等职业教育招生信息平台

  3.综合评定。学校考核小组对本人自评、教师互评、学生测评和家长评议的情况,按一定权重进行折算,对每位教师作出客观评价,并提出考核等次意见。5H3湖北省中等职业教育招生信息平台

  4.情况公示。对师德考核拟定等次在一定范围内公示,公示无异议后核定师德考核等次。学校考核小组应向被考核教师反馈考核评价意见。5H3湖北省中等职业教育招生信息平台

  5.确认归档。考核结果应及时存入教师师德档案,并在规定时间内向教育主管部门备案。5H3湖北省中等职业教育招生信息平台

  教师对师德考核结果有不同意见的,可在5个工作日内向学校主管教育部门申诉。教育主管部门应当组织人员对申诉事项进行核查,并在收到申诉书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复核决定。5H3湖北省中等职业教育招生信息平台

  六、考核等次5H3湖北省中等职业教育招生信息平台

  (一)师德考核结果分为优秀、合格、基本合格、不合格等四个等次。其中优秀等次比例原则上控制在25%以内。5H3湖北省中等职业教育招生信息平台

  (二)凡有《武汉市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实施细则(试行)》第四、五、六条所列行为,有负面社会影响,受到诫勉谈话、批评教育、警告处分等的,师德考核确定为基本合格;影响恶劣,受到记过及以上处分的,师德考核确定为不合格。5H3湖北省中等职业教育招生信息平台

  七、结果运用5H3湖北省中等职业教育招生信息平台

  (一)教师职业道德考核结果直接作为教师绩效考核评价指标中“职业道德”部分的评价结果,按不低于教师绩效考核30%的权重计入教师绩效考核结果。师德考核不合格的,教师年度绩效考核应评定为不合格。5H3湖北省中等职业教育招生信息平台

  (二)师德考核等次为优秀的,年度综合考核才可评定为优秀等次;等次为基本合格的,年度综合考核不得评定为优秀等次;等次为不合格的,年度综合考核应评定为不合格。5H3湖北省中等职业教育招生信息平台

  (三)师德考核等次为基本合格及以下的,次年不得参加评优评先。对其中受到警告、记过、降低专业技术职务、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行政职务、开除处分的,分别按照《武汉市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实施细则(试行)》相关规定执行。5H3湖北省中等职业教育招生信息平台

  (四)教师职业道德考核结果应作为教师资格认定、职务评审、岗位聘任、表彰奖励等的重要依据。5H3湖北省中等职业教育招生信息平台

  八、有关要求5H3湖北省中等职业教育招生信息平台

  1.加强组织领导。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师德考核工作的组织、监督和指导,确保师德考核工作全面落实并取得实效。师德考核工作的重点在学校。学校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,统筹安排,严肃纪律,严格程序,确保工作有序推进,维护教师队伍的和谐与团结。5H3湖北省中等职业教育招生信息平台

  2.严格考核程序。各校要坚持标准、严格程序、规范操作,确保考核过程公平,考核结果公正、公开。对师德考核基本合格、不合格或存在师德问题的教师,学校要及时进行诫勉、警示以至处分,并有针对性地加强教育和指导。5H3湖北省中等职业教育招生信息平台

  3.加强结果运用。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建立和完善教师师德考核数据库,更加关心和重视一线师德优秀教师的成长发展,搭建平台,创新举措,加强针对性培养,为师德优秀教师脱颖而提供政策支撑。5H3湖北省中等职业教育招生信息平台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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